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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学生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8-30

 

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责任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         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的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员工,建立奖罚管理制度,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         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档案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查,并留存相关记录备查。

4、         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         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间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整改,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         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对加工操作间要进行1-2次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         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出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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