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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01

   绿化工作要以两个文明建设为中心,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它的任务是负责全校的各项绿化工程和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力争做到四季常青、四季有花、四处有景、黄土不见天,积极发展垂直绿化,使校园逐步园林化、为此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绿化委员会,只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校园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制定校园绿化总体规划,讨论审定校园绿化工作的年度计划,对一些重大的绿化工程进行研究、决策。下设绿化办公室,由基建办具体负责学校绿化工作。年度计划及总体规划的编制及实施以及校园绿化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学校绿化、美化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由专人负责,及时归档。
二、制定校绿化总体规划
1、制定学校总体规划时,必须同步进行绿化总体规划,在基建任务完成后,立即着手绿化,做好整地、填土、平整的准备工作,做到建成一幢楼,绿化一幢楼。
2、每年于12月底以前要安排好次年绿化工作计划,以利于绿化工作有计划进行和不误季节植树。
3、落实每年的绿化费用,应不低于当年行政费用的0.5%。
三、校园花木管理制度
1、 凡属于学校园林绿化,园林建筑设施,必须保持美观整洁,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任意改变原有林地,绿地的用途,采摘花木以及其他损害树木花草等行为,确需伐树砍枝时,必须事先经学校绿化委员会研究同意报分局土林办审批。
2、 使用校内的林地,绿化面积在一平方米以上,五十平方米以下,必须经校绿化委员会研究同意报分局土林办审批。
3、 对校内树木应按树种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心中有数,以利于管理。
4、 健全苗圃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日常养护管理工作,适时修剪树枝,清除杂草,及时松土施肥、打药、消灭病虫害,定期浇水和整理,做好补填新植工作,以及防风、防寒、防冻等工作。
5、 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破坏、损坏绿化的人要敢于阻止和劝告,情节严重者,按树木花卉原价5-10倍处以罚款,对爱护花草树木的好人好事给予表扬与奖励,以资鼓励,造成爱护花草树木的良好风气。
校园绿化地管理规则
一、保持校园整洁美观,绿化校园人人有责,不许在绿地内乱堆杂物或种植农作物;不得摇晃幼树,攀折树枝花木,不得抄走近道践踏花草。
二、对随便损坏花木或采摘果实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罚款处理。根据不同情况罚款5元到10元。
三、不准在树与树之间拉绳晒衣物或在树枝上晒东西。
四、不准携带气枪、猎枪在园林内打猎打鸟。
五、严禁在绿化区内堆放建筑材料,毁坏花草树木。
六、加强对学生爱花护树教育,在绿化区内安放责任区牌及宣传教育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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