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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范(2015年修订)

发布时间:2016-03-10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范。

一、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前期准备工作

1.入党启蒙教育

各系党总支、党支部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在每年新生入校后,及时安排时间对学生进行专门的入党启蒙教育,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并详细介绍大学生入党的条件和相关知识,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激励大学生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政治上有所追求,鼓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踊跃提出入党申请。党组织应力求在大学生组织发展工作中,做到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

2.接收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人向所在党支部自愿提出入党申请,递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并由本人签名,不能打印)。党支部应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建立申请入党人员名册,将每位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集中在一起,建立培养档案。

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为什么入党,主要表述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本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以及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

为了便于组织了解和考察,应把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材料附后。中学阶段已提出入党申请的学生,须由原中学党组织正式将申请入党材料转至我校,其申请入党时间以实际申请时间为准。未能转接相关材料或申请书过于简单者,应重新向学校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3.同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人第一次申请后,要指定专人在一个月内找其谈话,进行教育培养,谈话内容:

1)主要了解和端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

2)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3)了解申请人的个人经历和家庭情况。

4.对申请人的培养

1)申请人应每季度以书面方式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让组织了解其在培养期的成长和进步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2)申请人递交思想汇报后,党组织必须派人就思想汇报中的内容与其谈话,了解掌握申请人的思想动态,并有针对性的开展培养考察工作。

3)党支部有针对性的吸收入党申请人参加一些党的活动。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培养,对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能自觉以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入党申请人,应当通过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经过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校党委工作部备案。对入学前已是入党积极分子的,经系党总支审查、党委工作部甄别,由党支部考核后可直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培养时间可连续计算。

2.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如下条件: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言行上自觉同党中央和学校保持一致;入党动机端正,对党认识深刻,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积极响应学校各项号召,在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有一定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学,有奉献精神,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党支部审议。支委会成员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后,召开支委会 (或支部大会)讨论,经过认真衡量和审议,最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上报党总支审查通过后,报送学校党工部汇总备案。党委工作部要及时完成组织建设软件党员数据库中积极分子库的更新调整。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务必做到对积极分子队伍每学期至少讨论确定、调整一次,以保证党支部拥有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积极分子队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者,党支部要向全体党员公布。讨论调整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要必须如实做好记录。

4.学校党委工作部接到党总支(直属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应及时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由党支部、入党培养人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三)落实培养联系人

1.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应及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段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条件严格要求有自己,能够在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且与积极分子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有密切联系的本支部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如因正式党员数量不足时,可由本系教工党支部正式党员承担部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任务)。

各教学系如需聘请非本党总支的党员(如党员班主任)担任学生培养联系人,则需报党委工作部同意。

2.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负责申请入党人的日常培养、考察、教育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及时指出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方向,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经常向支部汇报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并以写实方法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写实内容要真实、具体、准确,即要写优点也要写缺点,写实至少每半年填写一次;

4)在积极分子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向党组织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并继续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建立对入党积极分子两级教育培训机制。

1)启发觉悟阶段(初、中级教育)。由各党总支、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党总支、党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怎样做一名合格党员的教育。

第二、党支部要有意识地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讨论审查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等活动,培养他们的组织观念,增强他们的政治责任感和光荣感。

第三、党组织要分配给他们一定的工作,为他们提供锻炼和考验的机会,使他们在实践中懂得党员责任,增强党员意识,并在工作过程中及时给予帮助与指导,激励他们积极进取。

2)党校教育阶段(高级阶段,可与入党前的集中培训结合进行)。由学校党委统一安排,党校校务委员会组织实施,开办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已被党总支、支部重点培养并被列入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参加学校大学生党校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中共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党校结业证书》。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没有经过以上教育培训并取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的,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2.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1)党支部要坚持进行考察。党支部要每半年检查分析一次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群众反映和培养人培养考察的意见,研究后形成支部意见,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中(至少每半年一次),支部书记要签名,注明年月日。谨防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现象。

2)建立积极分子档案。档案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

3.滚动管理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实行每学期遴选淘汰制度;因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不含休学)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负责地写出培养考察意见,汇同有关部门及时随其人事档案转给其接收单位党组织,以便接收单位继续培养教育。

4.制订年度发展计划

1)各党总支、支部要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性。建立起比例适当的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队伍。

2)每年年底,各党总支、党支部应根据学院发展党员的总体要求及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研究制订下一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将年度发展计划(包括发展对象名单)报党委工作部备案。

3)发展计划经过党委工作部审定后,下发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与考察

(一)确定发展对象

1.党支部要根据积极分子的成熟程度确定拟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原则上教工需要两年)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的汇报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为比较成熟,基本具备入党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可以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总支审查同意后,上报学校党委工作部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 确定发展对象必须坚持党员标准。特别要看其政治素质,对入党动机不端正,思想觉悟不高,政治品质不好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是大学生时,要考察其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优良或符合相关要求(见《发展大学生入党补充说明》)。

3. 共青团组织推优。对申请人年龄不满28周岁的发展对象,在发展前必须由共青团组织提名推荐(推荐办法由学校团委颁布),推荐应以各班级团支部为单位,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学校团委审批后返还给各党支部。教职工发展对象不是共青团员的入党申请人由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党支部审查研究报党总支批准。经过共青团组织推优的优秀学生,若尚未达到发展对象的条件,各党支部也要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考察。

(二)民主测评推荐发展对象

对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要组织所在支部全体党员和不低于70%的群众进行民主测评,公开推荐发展对象。凡党内赞成率达不到75%、群众赞成率达不到75%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上级党组织要派工作人员参加推荐大会。公开推荐发展对象情况要与入党志愿书一起存档。要组织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

(三)公示

经过考察、民主测评和广泛征求意见后,党总支(支部)确定拟发展对象后,必须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各支部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确定公示的时间、地点(可与接收预备党员公示统筹进行)。

(四)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党总支、支部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目的是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进而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1.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

1)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态度,特别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事件以及对待邪教组织中的表现和立场。

3)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直系亲属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等)。

2.党支部形成对发展对象的综合审查报告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需要形成书面综合性材料。

政审综合材料是在政审调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发展对象较为全面的重要考核材料,也是党委审批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综合政审报告的主要内容:

1)发展对象本人的自然情况、主要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2)对发展对象本人以及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政治表现情况的审查结果,重点是写清楚关键时期的政治表现以及是否参加邪教组织。

3)发展对象本人要求入党和组织上培养教育的过程。

4)发展对象的主要现实表现,有哪些优缺点,做出了哪些成绩,还有哪些差距,今后的努力方向。

5)党支部的结论意见,即对审查结果分析后,认定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是否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入党前集中培训

拟发展对象在入党前的集中培训可与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结合进行。通过培训,使拟发展对象接受较系统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其进一步明确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

(六)入党前考核与征求意见

在拟发展对象入党前还要进一步考核、征求党内外和群众意见。党支部要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交谈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有关人员对拟发展对象的意见,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和学习成绩、道德修养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作好详细的原始记录,最后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征求党外群众意见人数一般不得少于6人次,少于6人次的,支部要在汇报材料上加以说明。考核结果要作为拟发展对象是否能入党的重要依据之一,近期(半年内)没有征求过党内外群众意见或多数人认为其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前期准备工作

(一)材料预审

在支部召开接收新党员的党员大会之前,各支部要将拟发展对象所有的入党所需材料汇总建档,并报送学校党委工作部进行预审。组织部要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进行预审,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条件是否成熟。

预审材料包括:

1.入党申请书及所有思想汇报;

2.自传;

3.发展对象为团员的应有团支部推优意见;

4.群众调查相关材料(群众座谈会记录和群众测评情况说明);

5.外调证明材料;

6.《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7.政审综合报告;

8.《中共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结业证》;

9.成绩单(教务处加盖公章)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入党前公示

拟发展对象入党材料经校党委工作部预审合格后,各支部要在召开支部讨论接收新党员的党员大会之前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将拟发展对象的自然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积极分子时间、拟发展时间、近期奖惩情况等通过张榜公布、会议通告等形式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进一步征求意见。党支部要指派专人对党员、群众的意见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形成书面情况说明,将公示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三)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必须是政治上坚定、责任心强、对申请入党人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一般可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派。

入党介绍人的具体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 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被介绍人正确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5.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四)《入党志愿书》的填写

1.《入党志愿书》必须由本人填写。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将《入党志愿书》内的栏目及其包括的内容向拟发展对象解释清楚。拟发展对象要本着对自己对组织负责的态度,按照《入党志愿书》项目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逐项认真填写,要内容真实,字迹工整。

2.填写入党志愿一栏时,主要根据自己的思想和思想变化过程,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为什么要入党,以及自己的决心。不要脱离个人思想实际空谈大道理。

3.填写本人经历一栏时,要如实地详细填写,一般从小学开始并填写证明人。

4家庭主要成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人)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的姓名、称谓、职业、政治面貌。

5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填写与本人有密切来往的亲友。

6何时何地参加何种民主党派或进步团体一栏,主要填写参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时间、地点、介绍人、担任的职务等。

7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向党说明、而且在其他栏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

8.如有的栏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注明

四、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接收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一)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部大会之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拟发展对象的意见,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支委会要认真审查拟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以及其它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经支委会讨论,确认拟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二)召开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1.会议程序

主持人: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应出席党员总数和正式党员总数、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和正式党员人数,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

2)由拟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等;

3)由第一介绍人介绍情况,宣读介绍人意见;

4)由第二介绍人宣读介绍人意见;

5)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拟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

6)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拟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7)进行大会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8)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通过决议草案;

9)征求与会党员对决议草案的意见,无意见鼓掌通过;

10)如果有两名以上被发展对象,按28程序重复进行,逐一讨论,逐一表决;

11)被接收人发言;

12)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

13)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党支部书记总结讲话;

14)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发展党员支部大会后,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在《入党志愿书》上签名并盖章;党支部书记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并盖章。

2.支部决议包括的内容

1)简要说明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是否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等情况。

2)要写清楚应到会和实到会的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同意、不同意和弃权党员数。

3)支部书记签名、盖章以及填写日期。

3.注意事项

1)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2)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发展对象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3)对于支部大会上党员提出的问题,支委会或发展对象应予以解答。如果某些问题一时难于弄清,可暂时休会,待弄清后再继续开会。

4)做好大会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缺席人数及原因,发展对象和列席人员;会议讨论情况及表决结果;综合全体党员的讨论意见,形成的决议等。

(三)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审查

各党总支召开支委会对支部上报的新党员材料和支部大会程序进行审查;对支部上报的新党员逐个进行审议,讨论通过后上报校党委工作部。

五、审批预备党员

(一)上级党组织派人与新发展党员谈话

1.各系总支书记或者学校组织员要在学校党委审批前,同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谈话,对其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在谈话前,要认真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进一步检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如需要可根据情况进一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根据审阅材料和调查了解的情况,确定谈话具体内容。

2.谈话主要内容: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有针对性地向发展对象提一些有关党的基本知识方面的问题,以了解其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 况,进一步提出要求和希望。

3.谈话后,谈话人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主要看法及自己对发展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的有关栏目,并签名、盖章。

(二)校党委审批

1.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经校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党委审批后,要及时填写审批意见,写清党员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同年同月前日止。加盖党委公章,党委书记签字、盖章,党委工作部备案。

2.党委必须在发展党员支部大会后3个月内完成审批新党员工作,超过3个月未审批的,需要支部进行复议。超过6个月未审批的,要说明原因,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三)审批后及时通知

1.校党委审批后,党委工作部要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各党总支或直属支部。党总支、党支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到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2.党支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说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预备期的作用与要求,同时指出入党时存在的主要缺点、不足和努力方向。

六、预备党员的管理

(一)预备党员宣誓

按照党章第六条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校党委工作部组织进行,也可以由各党总支根据工作实际申请组织,校党委工作部派人参加。入党宣誓仪式时间应该在上级党委审批后,预备党员预备期间进行。

1.奏()国歌;

2.致开会词,宣读预备党员名单;

3.宣誓人应持立正姿势,面向党旗,脱帽,举右手握拳过肩。誓词由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读,宣誓人跟读。领誓人读完全部誓词后,宣誓人报告自己的姓名。

4.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组织负责人讲话;

5.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

6.党员代表讲话;

7.奏《国际歌》,宣布仪式结束。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程序作适当调整和简化。

(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要重视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也不应提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预备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章党纲,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党支部要对预备党员作进一步的考察和教育,入党介绍人要继续加强培养,直至转为正式党员。

3.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半年进行一次个人总结。

4.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预备党员履行党员义务情况进行一次评议,评议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指出缺点和不足,及时对他们进行帮助教育,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填入《预备党员考核表》中。

5.对入党后新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清。

6.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使其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三)预备党员转正前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在预备期满前,党支部要通过个别交谈、召开座谈会、测评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有关人员对转正申请人的意见,作好详细的原始记录,并形成书面汇报。征求党外群众意见人数不应少于6人,少于6人的要在汇报材料中加以说明。(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或毕业时,党组织应将对其教育考察情况、预备党员档案材料,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七、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一)预备党员转正前期准备工作

1.预备党员要在预备期满前半个月内,主动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

2.转正申请的主要内容:

1)本人简况。要写明姓名、是由什么人介绍、什么时候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多长,到什么时候期满,并提出希望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请求。

2)预备期的表现。按照共产党员的条件和义务,分别从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组织纪律、群众关系等方面写出自己一年来的进步提高情况,对入党时存在缺点的克服情况,以及目前还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努力方向要写得具体、实在。

3)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和问题。

3.入党介绍人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具体意见。

(二)对预备党员进行转正前公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要将预备党员的姓名、性别、入党时间、转正时间、预备期间简单情况介绍等,通过张榜公布的形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进一步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三)支委会审查

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入党介绍人意见和党内外群众意见,以及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的情况,召开支委会,研究和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四)召开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

1.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程序:

1)大会主持人——组织委员,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报告应到会党员总数和正式党员总数、实到会党员总数和正式党员总数。

2)转正对象宣读转正申请,汇报预备期内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

3)预备党员入党介绍人根据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4)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5)支部大会进行讨论,有表决权的党员举手表决,做出能否通过转正决议。

6)如同时有两名以上预备党员转正,按25重复进行,逐一讨论。

7)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发言。

8)党支部书记做总结讲话。

2.填写支部决议

形成的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决议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人数,表决结果。

(五)党总支委员会审议

党总支应及时召开总支委员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及时填写审查意见,将有关材料报校党委工作部。

(六)校党委审批

1.校党委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等入党材料,应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

2.填写审批意见时,按期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的期限;取消党员资格的,要详实说明原因。

3.党委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总支(支部)。

(七)与新党员谈话

党总支、党支部接到审批通知后,党总支书记或党支部书记要及时找新党员谈话,通知审批结果,并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其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更好的发挥党员作用。

(八)材料存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及时将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思想汇报、群众意见记录等材料补充存入个人党员档案。

八、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一)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很强。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的精神,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保证此项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严把入口关。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应每年向党委工作部报告发展党员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党委工作部要对各党总支(直属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二)发展党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以支部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代替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

2.严把发展条件,考察时间不够、条件不具备的不予发展。

3.入党材料必须完全真实,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4.在毕业前发展的党员,更要严把质量关,务必做到优中选优

5.各种入党材料上的签名、印章和时间必须清晰完整,不能涂改,不能后补材料。

6.在各个发展阶段,要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能随意调整和忽略发展步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前向上级组织部门汇报。

7.在发展过程中,不准出现说情送礼、个人许愿、打击报复等营私舞弊情况,务必使整个发展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8.发展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公示等,必须保证最低人数和天数限制,并做好原始材料的收集和记录。

(三)发展党员实行岗位责任制

各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和分管同志对发展党员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个环节,各级党组织和有关人员都要分别落实责任,形成全方位的责任保证体系。

(四)发展党员实行工作失误追究制度

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在发展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进入党员队伍,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发展党员工作者,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要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