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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铁道工程系院奖学金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8-12-19

一、目的

为激励我系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结合我系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铁道工程系全日制普通高职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三、奖励标准与原则

1、一等奖学金占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2%,每学年600元;

2、二等奖学金占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3%,每学年400元;

3、三等奖学金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系5%,每学年200元。

4、学院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学院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热爱本专业;

5.积极参加社会及集体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意识;

6、参加学校奖学金评定的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必须为优秀;

7、一等奖学金:全部学习科目的(考试课、考查课、选修课、实验课、实习、劳动、体育等)平均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不得有补考)。

8、二等奖学金:全部学习科目的平均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不得有补考)。

9、三等奖学金:全部学习科目的平均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不得有补考)。

五、评定程序

1.对照申请条件,每年111日前,学生应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交所在系部,并递交《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2.辅导员根据申请条件,组织初审,初审结果在本系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各系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复审,提出拟资助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将研究通过的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结束后,学院于每年资金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将奖学金发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六、资格审查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和学校稳定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2.触犯刑律或有违法行为受有关部门制裁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3.上学年违反校规校纪者或受到行政、团纪处分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4.休学、退学、保留学籍者不得参与评选;

5.在评定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在铁道工程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2.本办法自2015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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