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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铁道工程系学生奖惩办法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8-12-19


铁道工程系学生奖惩办法补充说明

为加强系内学生管理,切实培养好学生综合素质,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维护我系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引导广大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特制定此说明。

1、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评中每人次扣分累计达15分者给予通报批评;累计扣分达30分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扣分达40分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扣分达50分者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扣分达60分者给予留校察看。

2、已签约用人单位的学生受到处分者毕业证缓发5天,依次累加,未签约用人单位的学生操行考核分作为应聘面试排名顺序,对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将纪律处分递交用人单位面试考官,作为面试主要参考依据。

3对学生会成员、班级干部出现违纪者,加重一级处理。对卫生不合格者除扣值日生外,同组班级干部及积极分子扣一半分;党员和积极分子负责帮困学生出现扣分,扣党员和积极分子一半分。

4对未尽事宜,按学生手册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5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铁道工程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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