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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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运输系学生管理规范细则

发布时间:2018-09-05

1.目的
为促进铁道运输系学生养成良好的出操的意识推到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我系学风、班风的建设,特拟定此管理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铁道运输系全日制在校生早操的管理工作。
3.职责
铁道运输系学工办负责早操管理工作的制定、早操处理结果的审核与发布。
4.工作程序
4.1 早操组织
4.1.1 各班同学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升旗仪式。升旗时要严肃认真,不准说话,不准随意走动,不准擅自离开。因极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升旗仪式者,必须有辅导员、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否则按旷课对待。凡违反升旗制度者,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4.1.2 遵守时间,集合迅速,队列整齐,着装规范。做操要准确有力,动作到位,坚持始终。做操时不准前说话,不准随意走动,不准打闹,不准中途离开。
4.1.3 体育部要对早操进行检查督促,对违反早操纪律者予以必要的批评教育,因事不能上操者必须有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名的请假条。
4.1.4 凡无故不上操者,按旷课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4.1.5 学生出操时要衣着运动服,穿运动鞋。
4.1.6 早操结束后按班级次序依次退场。
4.2 早操考核
4.2.1 早操迟到或早退每人扣一分。
4.2.2 早操五人以上含五人迟到每人扣一分并且班级扣五分。
4.2.3 早操旷操(未请假)扣五分。
4.2.4 升旗未穿校服每人扣一分。
4.2.5 做操不认真视情节扣1-5分。
5.支持文件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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