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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05

为规范我院毕业生的毕业(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我院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毕业生资格审查包括政治思想审查、学籍审查、学业成绩审查、健康状况审查,其中有一项不合格者,视为毕业资格审查不合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凡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者,不予毕业。

第二条
政治思想审查主要是对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的审查,在学生处统一协调下,由系(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审查学生在校期间的德育方面的主要表现,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等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留校察看处分,按正常修业年限该毕业时仍未解除的按结业处理,察看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换发给毕业证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尚未撤销者,暂缓发放毕业证书,待处分撤销后发放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籍审查是审查学生是否按规定取得学籍并进行注册。学籍注册由系(部)负责审查,有一个学期未注册而没取得学籍,即按无学籍处理,不准毕业。

第四条
学业成绩审查是要求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可正常毕业。学业成绩审查由教务处组织,教务处和各系部共同实施,包括考试、考查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设计(论文)达到毕业要求,公共体育课合格(包括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否则按结业处理。
未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符合结业条件的学生,可按结业处理,不符合结业条件但符合肄业条件的学生,按肄业处理。

第五条
因未修满规定学分而结业者,结业生可在结业一年内由本人提出申请,按学院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自入学之日起计算,其换发毕业证书时间不可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毕业证书日期填写。

第六条
健康状况审查由校医疗保健中心负责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毕业后不能坚持八小时正常工作者,由县级以上医院复查证明,由学院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按有关政策列入下届毕业。

第七条
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于每年五月份办理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经审查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审查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学生处呈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审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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