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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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制度

党员考核、监督和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10-29

党员考核、监督和管理制度

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党员教育管理中主体作用,使党员教育管理严在日常、抓在经常,教育引导党员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支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党员考核、监督和管理制度。

一、党员教育

1、党员教育内容。党支部坚持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进行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教育教学理论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2、党员教育方式:主要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定期组织党员学习、研讨、讲座和报告等,不断丰富、创新党员教育管理内涵和形式,教育引导党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先进意识,立足岗位作贡献。

3、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大力弘扬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对在本职岗位上默默无闻、取得优异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党员给予充分肯定、认可和表彰,引导广大党员向典型学习,做合格党员,进而形成示范和激励效应。  

二、党员考核和监督

1、日常考核监督。党总支、支部坚持做好对党员的日常考核、监督,以《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为标准,重点考核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政治立场、执行党的决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

党支部要通过同党员谈话和了解群众的反映,掌握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对党员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帮助其克服改正。发现党员出现违纪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

2、定期检查。党支部每学期检查一次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并在党内进行通报。

3、年度分析。党总支、支部每年度至少对本支部党员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找出倾向性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管理工作。

4、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一般应每年度进行一次。党支部书记要亲自抓,把思想教育贯穿整个民主评议的全过程,结合年终工作考核或年度组织生活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进行,确定党员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做好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确保评议质量。

5.强化日常行为监督。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党员廉政建设方面的教育,并做好监督考察工作。信访部门做好对党员的来信、来访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工作。

三、党员管理

1、按照党的基层组织与行政建制相对接且有利于党员活动的原则,合理设置基层党组织。围绕党支部中心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

2、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学期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

3、党员一般每学期向党支部汇报1次学习、思想工作情况,包括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等情况,党员个人离开和返回单位所在城市要向支部报告。党支部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对重要文件的学习进行补课。

4、党员因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5、党员在我校内因工作调整需变更所在基层党组织(总支、直属党支部)时,由党委组织部开出党员组织关系变更通知单,通知所在党组织和党员本人。

6、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临时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或临时外出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工作、学习地点不固定的,由党员本人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外出工作、进修学习单位党的组织活动。待工作、进修学习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进修学习单位组织部公章带回学校交党委组织部。

7、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

8、凡被批准辞职、毕业大学生和同意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到接收单位;暂时没有接收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党委。做好经常性的失联党员的排查工作,因各种原因不辞而别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学校暂时保留6个月。对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本人仍不转组织关系的,学校党组织可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9、对离、退休党员,可根据党员本人意愿,将党组织关系转移至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或农村乡、村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也可以保留在学校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0、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报学校党委批准。 (1)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2)没有正当理由,离开学校后超过6个月未转组织关系;(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申请。

11、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学校党委备案。

12、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乃至组织处理。

四、党员统计工作

1、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做好基础簿册、台账的更新工作,定期搞好统计分析,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无误。

2、党支部对本单位党员的转入、转出、发展、转正、死亡和违纪处分、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沟通报告。

3、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要协调做好年终《党内基层组织和党员情况统计工作年度报表》的统计填写工作,统计报表要如实、准确填写,按照上级要求和规定时限,按时上报。

五、加强组织领导

党员教育管理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的关键,必须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从严从实抓好。党支部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主阵地,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1、支委会成员职责明确,团结协作,形成一个由支部书记主持工作、团结有力的领导集体。

2、党支部书记按时参加党总支召开的支部书记例会,经常反映问题、参与讨论与交流,及时传达党总支的有关决定和工作安排。

3、支委会成员党性强、政治素质高、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不以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学习、科研、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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