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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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管制度

铁道运输系晚自习管理规范细则

发布时间:2018-09-04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半军事化管理内涵建设,加强“铁道运输系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结合铁道运输系的实际,特制订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铁道运输系全日制在校生的晚自习管理工作。

3.职责

3.1 晚自习由铁道运输系学工办整体协调和监督。

3.2 由运输系学生会纪检部负责每日晚自习的考勤和纪律检查工作。铁道运输系纪检部成立检查小组,纪检部部长为小组组长,检查结果每月汇总公布。

3.3 铁道运输系纪检部要严格制定晚自习检查制度和扣分标准。

3.4 在铁道运输系学工办指导下负责晚自习处理结果的具体执行工作,包括处理名单的校对与报送、处理结果的具体落实与执行等。

3.5 晚自习考核情况纳入系学工办月例会工作汇报主要内容。

4.工作程序

4.1 考核时间

4.1.1 晚自习共分两节,每周日至周四晚进行。具体按铁道运输系作息时间表执行。

4.2 考核内容

4.2.1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晚自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违反者一经发现,按《铁道运输系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4.2.2 学生因故不能上晚自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4.2.3 学生因故自习期间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违反者一经发现,按《铁道运输系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4.2.4 学生要自觉维持自习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一经发现违反的个人、班级均按《铁道运输系学生管理规定》

4.2.5 学生晚自习期间不得玩手机、戴耳机听歌,违反者一经发现,按《铁道运输系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4.2.6 学生晚自习期间不得吃饭、吃零食,违反者一经发现,按《铁道运输系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4.2.7 学生晚自习期间不得出现娱乐性活动,例如:打牌,违反者一经发现,按《铁道运输系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4.2.8 学生晚自习期间不得出现不服从纪检人员管理的情况,违反者一经发现,按《铁道运输系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4.2.9 学生会人员不得借公假理由私自外出,违反者一经发现,上报铁道运输系学工办并按《铁道运输系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4.2.10 学生晚自习期间要着装得体,注意文明礼貌,不得穿拖鞋、背心、吊带等参加晚自习。违反者一经发现,按《铁道运输系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4.2.11 学生晚自习期间要爱护公物,自觉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4.2.12 学生晚自习期间要自觉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课本、背包等私人物品,凡因个人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4.3 上课、自习(晚自习)要求

4.3.1 迟到(每天8:05、13:15前上课预备铃响后进教室为准)每人次扣2分;早退一经发现扣2分;若整体早退,带头者扣10分,给予警告处分,班级扣10分。

4.3.2 上课、白天自习期间不带书或读与学习无关的书,接、打电话,玩手机,带耳机、吃东西每人次扣1分。

4.3.3 班级整体乱扣班级5分;上课、自习期间打闹、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无故出入教室每人次扣2分。

4.3.4 旷课(含自习)每人次扣5分。按旷课节数给予相应处分。

4.3.5 周末返校晚点,每人每节1分,节假日返校晚点,每人每节扣2分。

4.4 纪律要求

4.4.1 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者(伤病除外),每人次扣1分;在教室吃饭,每人次扣2分;携带早餐、饮料、盒饭、零食等进入教室,每人每次扣1分。

4.4.2 在教室及走廊拍球者,每人次扣0.5分;在走廊打闹及大声喧哗、打闹者,每人次扣1分.

5.支持文件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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