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资产清查工作通知.docx
固定资产盘点表填表说明.docx
固定资产盘点表.xlsx
为进一步摸清学校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夯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全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就固定资产清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以2020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基准日前的资产为清查对象。清查范围包括学校各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
二、清查工作内容
(一)盘点固定资产。
(1)各部门各学院要建立和管理好本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特别是新建和合并的部门要做好建账和并账工作。
(2)各部门各学院盘点本部门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并与本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核对后上报国资处。
(3)国资处汇总各部门各学院固定资产盘点表后与学校固定资产总账核对。
(4)国资处联合其他部门对各部门各学院资产进行核验。
(5)生成固定资产清查报告报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
(二)检查管理情况。检查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管理队伍建设情况,固定资产配置情况、基本信息情况、保管和维护情况,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情况,待处置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等。
三、清查工作组织实施
国资处主要负责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组成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
(一)工作布置(10月26日-10月30日)
召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布置及清查工作任务培训会议。(通知和文件形式)
(二)自查、核对、上报(11月2日-11月16日)
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自查本部门使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并与明细账核对,并将固定资产盘点表上报国资处。
(三)汇总(11月17日-11月23日)
各部门将固定资产盘点表报送国资处后。国资处进行汇总并与学校固定资产总账核对。
(四)核查汇总(11月24日-11月30日)
国资处会同财务、纪委、后勤、教务等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各学院资产实地核验。
(五)上报工作(12月1日-12月15日)
国资处根据本次清查工作实际情况编写清查报告,并报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
四、清查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落实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实施清查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二)各部门各学院应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制定固定资产清查方案,将清查工作责任到人;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三)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行政办公设备、家具超标准配置问题,固定资产保管人、存放地信息不准确问题,固定资产标签粘贴不规范问题等,各单位应及时整改。如无法整改的,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其他
联系人:王磊 13940660246
邮箱:375361942@qq.com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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