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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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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31

各系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8〕159号”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升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现对我校的实验室开展安全检查。

一、工作内容

1.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自查表(2018)》(附件1)的“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把“√”填入相应的“检查结果”栏目下;检查项目在本系实验室中不存在的,请在“检查结果”——“情况记录”栏目下填写“无相关设备,无安全隐患”。系部填写表中如下序号:1.2院系层面安全责任体系、 1.3.3院系、课题组等有自筹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 2.2院系层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教育、 4.安全检查、 5.实验场所、 6.安全设施、 7.基础安全、 8.化学安全、 9.生物安全、 10.辐射安全 、11机电安全 、12.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

2.在安全检查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

3.请各系将附件1、附件2的两个表格填写完成,重新命名后,发至指定邮箱(ltyzjx@163.com)。文件命名示例为:“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系)”、“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系)”

二、时间要求

1.各系部请于2018年9月10日前完成自查,将附件1和附件2发至指定邮箱。

2.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请各系部按附件2的“整改完成时间”进行整改,并不得晚于2018年10月底。整改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完成的,请写出报告并于2018年10月31日前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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