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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顺利通过省职鉴中心验收

发布时间:2017-12-15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以下简称“我鉴定所”)是根据2008年原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辽劳社〔2008〕3号)“关于同意设立锦州铁路运输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批复”批准设立的,2014年交由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业务上接受锦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
2013年10月,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在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3〕286号)”,通知要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体系(以下简称“QMS”)要覆盖各鉴定所(站),QMS建设未通过验收的鉴定所(站),将不得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含四级)以上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不久后,2013年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锦人社技鉴【2013】315号)文件,提出于2015年在市人社局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全面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我鉴定所积极响应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并编写本所的QMS文件,在两届教务处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锦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关心指导和大连市于长宜老师的热心帮助下,本鉴定所前后历时3年时间编写了30万字的鉴定所QMS文件,共形成《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三册。其中质量手册1本,作业指导文件37个,程序文件14个,共形成记录文件58个。本所QMS文件于2016年2月通过了文件审核,2016年3月发布实施,并于2016年8月底至10月中旬开展了体系试运行。试运行共涉及桥隧工、客运值班员、调车长等3个工种,276人次。2016年9月开展了内部审核,2016年11月组织了管理评审。



 

    2017年12月6日—7日,经我鉴定所申请,辽宁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6位专家对我鉴定所QMS文件进行现场审核,专家组分成两组历时2天,对我鉴定所QMS建设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最终给出了“推荐通过”的验收意见。标志着我校鉴定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成功。该体系建设将对我校的技能鉴定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极大地提升我鉴定所的服务能力。同时专家组也给出了7条建议整改内容,我鉴定所将逐条进行落实。下一步我鉴定所全体人员将继续深入学习《标准》和体系文件,以对体系标准的准确理解和把握保证QMS的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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