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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许可顺利延期、变更

发布时间:2017-11-30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以下简称“我鉴定所”)是根据2008年原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辽劳社〔2008〕3号)“关于同意设立锦州铁路运输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批复”批准设立的,2014年交由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业务上接受锦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
我鉴定所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于2014年向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延期,并获得批准,批准有效期限为:2014年11月—2017年11月;可鉴定工种25个。2017年9月12日,人社部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对国家职业资格进行目录管理,我鉴定所原有可鉴定的25个工种均不在目录清单内。
我鉴定所积极响应国家要求,结合我校专业设置和社会需求,向锦州市行政审批局申请鉴定许可变更和延期。
2017年11月27日,锦州市行政审批局高立华副处长带领专家来我校进行现场勘察,在对我鉴定所的材料、设施、设备详细审查后,专家给出了同意变更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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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9日,审批局对我鉴定所的延期、变更申请给予了批复,同意延期和变更,并为我鉴定所颁发了新的鉴定许可证。经过变更后,我鉴定所原有可鉴定的25个工种全部撤销,并新增了电工、机修钳工、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等6个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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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延期、变更得到了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锦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关心和指导,也感受到了锦州市行政审批局的热情服务和较高的工作效率。未来我鉴定所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法规政策,认真履行《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规定的鉴定所(站)的职责与义务,并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公布的鉴定收费标准收费,对开展的各工种技能鉴定,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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