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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5-05-21

1.目的

教师的主要教学工作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指导实践教学及按要求应完成的其他教学工作等。各项教学工作应按以下要求完成。

2.适用范围

全校教师(含外聘教师)。

3.规范

3.1 制定学期授课计划

任课教师要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进程要求制定完成学期授课计划,具体见《授课计划的编制规定》。

3.2备课

教师认真备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首要一环。备课是指上课前为实现教学目标教师所做的准备工作,也就是对具体的教学内容、教学条件、教学对象同教学目标所做的心理构思与物质准备。把这种构思与准备按要求撰写成简要的文字,就成为“教案”。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结合学生实际,认真备好每一堂课。备课要紧紧把握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充分掌握教材内容,结合学生思想、知识与能力的状况,精心设计教学程序,优选教学方法,写好教案。既要重视开发学生智力、又要重视培养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健康成长,达到学生爱学、会学、学会的教学效果。教案一般包括课题、教学目的、重点难点及解决措施、教学活动的设计、复习旧课或新课前提问(测验)、教学手段运用、巩固新课、布置作业、课后分析等。

教案是反映教师备课水平和教学情况的重要依据,任课教师须保留备查。

备课应该做到:

3.2.1同一门课程由2名及以上教师共同开课的,需成立课程教学小组,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进行集体备课,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交流教学经验,提高备课质量;

3.2.2研读教学计划,明确本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3.2.3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明确所授课程的教学要求,内容范围,学时分配,实验、实训、课程设计、作业等的安排与要求;

3.2.4认真钻研教材,吃透教材内容,确定重点、难点。同时应大量阅读参考资料,了解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3.2.5任课教师应按《教案编写规定》编写教案。教师在学期开学前至少写好两周课的教案,平时至少有一周储备教案。一般按每次课两学时编写一个教案。教案采用统一教案用纸。

3.2.6教师应根据课堂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在授课前对教学环境、实验实训设备、电教设备、教具模型、教学挂图、工具材料等逐一检查和落实,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3.3授课

课堂讲授是讲授知识理论、培训技能、养成职业纪律与道德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应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教师要从高职教育的特点出发,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把传授知识、强化技能和培养能力有机结合起来,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质的熏陶。

3.3.1教学文件准备:主讲教师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把握课程教学的深度、广度和重点、难点。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应尽量把最新的相关研究成果融入课堂教学中。教师授课或承担其他教学任务时,必须携带学期授课计划、教材、教案等教学资料,禁止无教案上课。

3.3.2仪表与教态:

教师授课要做到着装整洁、得体,仪表端庄,教态亲切自然,语言简洁、文明。

3.3.3教学纪律:

教师必须提前5分钟进入教学楼,关闭通讯工具,预备铃响后到教室门前等候,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压堂、不会客、不接打电话。

教师应认真填写教室日志,授课应重视对学生的考勤,教育和引导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3.3.4授课方式方法:

教师在讲授课程内容前,应向学生简述学习本课程的目的、意义、历史与现状、学习方法等;应给学生指定参考书。

在教学过程中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师应讲究教学方法,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提高学生对课堂教学的参与度,重视培养学生的学习与创新能力,指导学生学会学习,激发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采用普通话进行讲授,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与绘图工整规范、布局合理。教师应当讲究授课艺术,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重点突出,难点和疑点明确;课堂时间分配恰当;板书和多媒体教学有机结合,清楚规范;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技术手段,以提高教学效果。

要启发式教学,激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灌输式教学。

课堂教学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合理把握深度和广度,同时应补充与本课程有关的最新知识及应用成果,开拓学生视野。

习题课与课堂讨论是培养学生能力的有效教学环节,任课教师须列入授课计划内,并按计划执行。要配合课程讲授的要求,明确制定出每次习题课(或课堂讨论)的具体内容和所采用的教学方法。要应重视学生的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使用计算工具的能力的培养。

各系部、教研室要组织进行教学方法研究,鼓励教师积极钻研并创造新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提高学生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虚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课堂效率。

教师应重视授课效果的信息反馈,经常根据实际的教学情况调整讲课的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共同发展。

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和要求,注意使用合理的教学方式,采用教具、图表、幻灯、录像、CAI等多种教学设备辅助教学,讲究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3.4辅导答疑

课外辅导是教师上课的延续和补充,旨在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它包括辅导课、答疑质疑、指导课外阅读和实践活动、补课等。教师必须保证每周至少一次辅导。各系部要对课外辅导进行统筹安排,对教师辅导情况进行检查和统计,并作为对教师考核的内容之一。

3.4.1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安排落实本教研室任课教师每门课程的辅导答疑时间、地点,并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将辅导答疑安排表交所在系(部)汇总备案,并由系(部)向学生公布;

3.4.2辅导答疑原则上每周安排一次,方式以个别辅导答疑为主,对学生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辅导答疑。在辅导答疑过程中,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鼓励与培养优秀学生;

3.4.3对于期末集中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须在考前安排1~2天的时间进行集中答疑;

3.4.4教师辅导答疑情况要做好文字记载,保留好答疑记录本,以便积累教学经验,为开展教学研究,改进课堂教学提供资料。

3.5 学生作业布置与批改(含实验报告、实训报告、设计报告)

学生作业是检查教学效果,督促、检查学生学习情况,促使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培养和发展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考核学生成绩的依据之一。

每门课程都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作业。作业要有利于巩固上课所学知识与技能,培养学生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须根据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的安排,在预做的基础上给学生精选作业。选题(含思考题、讨论题)要恰当,要紧扣教学重点;份量和难度要适中,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可布置适量的难度较大的选做题。

批改作业是了解教学效果,及时改进教学的重要手段。教师应在学生上交作业的第二周完成作业的批改。批改要做到及时、认真、细致、严格。矫正要及时。要指出具体错误所在,要求学生改正。批改后要进行讲评,要有启发性和激励作用。

对学生完成作业情况和在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作专门记录,作业成绩应作为学生期终考核的参考。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按时独立完成作业,对马虎应付甚至抄袭作业的,要批评教育;对不按时交作业的要加以督促;对作业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做。凡不能按要求完成作业达三分之一以上者,教师考试前一周通知其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取消其参加本课程考试的资格。

3.6指导实践教学

3.6.1实验、实训

实验(实训)课是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科学训练,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找出规律,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须根据教学大纲,编写实验(实训)指导书,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实训)的具体要求。

3.6.1.1所有实验(实训)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要求及授课计划的安排开出实验(实训)课程,认真制定实验(实训)计划,不得随意删减实验(实训)课时。

3.6.1.2实验(实训)教师应严格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增减实验(实训)环节、项目和内容,各项实验(实训)记录要认真填写;

3.6.1.3学生实验(实训)前,教师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所有实验项目应先进行试做,以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3.6.1.4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观察、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实训)结果,撰写实验(实训)报告的能力;

3.6.1.5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对学生参加实验(实训)的情况要认真地进行考勤登记,并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验(实训)报告质量及考勤情况,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的实验(实训)成绩,不单独设实验课的,应按规定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3.6.1.6教师应要求学生注意实验(实训)安全,实验(实训)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项目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允许进行。

3.6.1.7实验结束后要及时关掉电源,对所用仪器设备进行整理并恢复到原始状态,经实验指导教师检查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单位的有关规定,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系(部)和学院汇报。

3.6.2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某门课程及其相关课程的理论和技术知识进行工程设计、解决实际问题的教学环节。

3.6.2.1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课程设计大纲的要求,选择设计题目,确定具体要求,制订课程设计任务书、指导书;

3.6.2.2指导教师应在设计前两周准备设计资料。在指导过程中要按进程计划,检查学生课程设计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6.2.3根据学生独立完成设计的情况,方案的正确性、先进性与可行性,规范化程度,图面清晰与整洁程度等,认真批改设计,写出较详细的评语,评定出学生课程设计的成绩。

3.7课程考核

任课教师要完成任教课程的考核任务,按学院要求承担考试监考、阅卷、成绩提交等相关工作。具体规定见《考试管理办法》、《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各系部、教研室应组织任课教师进行考试考核方法改革的尝试与探索,使考试能真正反映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的真实水平,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促进各项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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