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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任务安排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5-21

1.目的

为了保证全校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做好教学任务的安排,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各教学系部。

3.教学任务安排的原则

3.1每学期的教学任务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表安排。

3.2教学任务安排应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师资源优势,保证教学质量为基本原则。注重发挥任课教师的教学能力,考虑教师授课科目的相对稳定、授课课程之间的相关性,同时结合教师个人的发展进行,鼓励教师一专多能授课。

4.教学任务安排的流程

4.1各系每学期第十六周前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安排生成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各类实训课的教学任务书,对照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将教学任务下达各教研室主任分配教学任务;基础课、选修课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下达,相关部门分配教学任务。

4.2教研室将分配完成的教学任务报到系部,第十七周前由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

4.3教务处根据各系部上报的教学任务分配情况进行总体协调,并报教学院长审批后第十八周前印发教学任务书(一式两份),一份教务处留存,一份下达各系部;

4.4各系部将教学任务书下发到各教研室,由任课教师签字确认,并组织教师执行教学任务;

4.5由教师签字确认的教学任务书由系部留存。

5.授课任务安排的要求

5.1教师在同一学期同一班级的授课课程原则上一般不超过2门;

5.2各教研室开设课程优先安排本教研室教师讲授,其次是本系部其他教研室教师、其他系部教师讲授,然后是校内兼课或外聘教师(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鼓励从企业聘请兼职教师)讲授;

5.3专任教师周课时量原则上控制在20课时以内,校内兼课人员的课时量不宜过多,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宜。

6.教师行课管理

6.1各系部在期末将下学期课程安排交到教务处。

6.2 行课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行课时间一经排定,不得随便变动、调整。有特殊情况须征得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同意后,才可调整。

6.3 行课期间因事假公假要调课者,须具备手续(填写调、代申请表)。

 6.4上课时遵守纪律,避免教学事故的产生。

6.5安排有辅导课时间的课程,老师必须按时进行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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