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学院首页| 联系我们
技能竞赛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技能竞赛 >> 教师竞赛 >> 正文
教师竞赛

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0-05-14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大力加强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广大教师深入企业参加实践锻炼,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专业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加企业实践的对象

全校范围内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专任或兼课教师。

二、教师企业实践的时间要求

教师企业实践是指脱产到行业、企业的某一岗位顶岗生产、服务或具有实质工作任务的挂职锻炼。我校专兼职教师应积极利用寒暑假和其他时间深入铁路现场参加企业实践。

原则上无企业经历的新入职专业教师授课前应到企业顶岗实践、挂职锻炼,要求第一年内应脱产参加不少于半年的现场生产实践,两年内参与完成本专业全部实践教学任务。其他专业课教师近五年内年均参加企业实践的时间应达到36天以上。

三、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任务

1.向生产服务一线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学

习,熟悉所从事专业目前的生产流程、规章制度、实践技能、岗位素质,了解行业、企业发展趋势及人才需求方向,特别是新科技、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与发展,以利于教学更贴近实践生产的要求。

2.了解本省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市场需要情况,加强学校与企业的沟通与联系,为校企合作建立纽带。

四、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管理

1.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师资队伍的实际,制定本学院年度专业教师企业实践计划、预算,将其做为年度师资培训计划内容的一部分。同时各学院应落实本学院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人员、时间、实践企业等相关事宜,对于拟安排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要提出具体明确的实践内容和目标。

2.各学院年初填写本年度《专业教师企业实践计划预算表》(附件1)报教务处备案。企业实践前一周(寒暑假实践为放假前一周)向教务处提交《教师企业实践计划申请表》(附件2);实践结束后,向教务处提交《教师企业实践考勤表》(附件3)、《教师企业实践总结鉴定表》(附件4);锦州市内实践时,需同时递交《教师企业实践支付单》(附件5);锦州市外实践时,正常按报销流程整理好报销凭证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报财务处。

3.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情况纳入各学院绩效考核的内容。

4.实践期间,教师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单位有关制度和纪律,按学校和各教学部门要求认真记好实践日记、填写实践记录等,以备检查、总结、考核。有请假等特殊事情不能到岗时须提前报告各学院。

对于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由各学院对其参加实践情况进行检查,教务处进行抽查,发现两次及以上未请假而不在岗的,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5.各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过程管理,如实地或电话查访、组织阶段汇报等,以确保实践效果和实践目标的完成。

6.企业实践结束后,教师要撰写实践总结报告,总结实践成果,提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改等方面建议。各学院应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企业实践汇报会。

五、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期间的待遇

1.工资待遇

对经批准脱产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实践锻炼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正常发放。

2.企业实践补助标准

参加企业实践考核合格的教师发放企业实践补助。锦州地区在工作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的每天补助40元,并按工作量统计的有关规定计算工作量(2课时/天);在寒暑假及休息日参加企业实践的每天补助80元。其他地区按每天180元标准发放补助,不再另外支付差旅费。

3.交通费

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按规定报销往返交通费。在省内或省外地区参加企业实践单程里程在300公里以内且实践时间超过一周的,每周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此外每月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4.住宿费

参加企业实践时间较长的,各教学部门应积极协调相关企业解决教师住宿问题,原则上不报销三个月及以上的住宿费。

参加企业实践的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教师,住宿费报销按照学校教师参加培训学习期间宿费报销的有关规定,超额部分由个人自理。

上述所有费用列支教师企业实践专项经费。

六、企业指导教师的劳动报酬

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期间需要聘请企业技术人员指导的,按每节课50元发放劳动报酬。

此费用列支教师企业实践专项经费。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专业教师企业实践计划预算表

2.教师企业实践计划申请表

3.教师企业实践考勤表

4.教师企业实践总结鉴定表

5.教师企业实践支付单(锦州地区)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191229

附件1-附件5: 附件.doc

版权所有: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  辽ICP备14002303号-2    邮编:121000
学院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里129号      联系方式:ltyjw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