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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铁道工程系团委、学生会规章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8-12-19

一、目的

为更好管理我系团委、系学生会,更好的发挥学生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用,提高全体团委学生会成员的综合素质,更好的为更多的同学和老师服务,不断地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结合我系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铁道工程系全体团委、学生会成员。

三、总则

1、思想端正,品德良好,乐于助人,乐于奉献,有较强的责任心、上进心,以及对工作的热心和恒心;

2、坚决以全心全意为全校师生服务为宗旨,始终站在帮助学校教育和管理的第一战线上;

3、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听从指挥,按时按量完成各项任务,不能拈轻怕重,在工作中互相帮助,友好相处,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

4、组织各项工作时应该多请示、多汇报,除紧急的特殊情况外,决不可擅自做主、先斩后奏;

5、坚持“学习第一,工作第二”原则,认真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6、正确认识学生会身份,不能有任何特权思想,不得以高姿态对待同学,处处起到表率作用,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7、维护自身形象以及学生会名誉,要有正义感,勇于与不良行为做斗争,敢于揭发、阻止和纠正违纪行为;

8、学生会所有成员必须自觉接受同学们的监督,听取意见,不断完善自我。

四、细则

(一)、岗位责任制

1、主席团必须负责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工作。

2、学生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必须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

3、学生会各部长必须对工作兢兢业业,在学期开始时向秘书长递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在学期末要对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二)、例会制度

1、学生会必须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对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

2、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部长也必须定期召开干部会议,各部部长须向大会汇报本部近期工作情况。

3、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每次会议均实行签到制度,凡是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事前向主席团请假。

(三)、人事制度

1、为了使学生会保持活力,每年对新生举行一次纳新活动,纳新时,由主席团协同各部部长负责各部门的纳新具体事宜。

2、若学生会干部想退出学生会,须先提出申请,说明理由。

3、每学期开学后根据上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对学生会成员进行调整,剔除班级成绩排名后三分之一者并把每个班级的第一名调整到学生会当中,同时把上一学期表现突出的同学纳入学生会当中。

(四)、活动开展申报制度

1、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须向系里递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同时申请还必须写明各项费用及预期费用。

2、申请没被通过的须无条件服从;申请一旦通过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的内容执行,如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各部部长不能推诿责任,尽一切努力协助开展好活动。

3、活动结束后各部部长要进行活动总结,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有哪些不足的地方,防止以后再犯同样的错误。

(五)、报账制度

1、学生会各部门在购买东西前须向主席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报销时须有正规发票,并交到秘书长进行统一报账。

2、秘书长必须对每笔账都有记录,并让购买者签字,要做到每笔开销有帐可查。购买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3、秘书长负责定期向全体学生会成员公开账务情况。

(六)、奖惩制度

1、在每学期末各项活动结束之后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推荐一到两名优秀学生干部人选,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各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2)积极配合主席团、部长、副部长及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认真负责,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建议,有一定领导组织能力。

(3)不得有违纪行为。

2、为保持学生会在学生心目中良好的带头作用,凡行为有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会成员,一经发现,将给予撤职处分。

3、凡有违反本制度的学生会成员,将严格按照本制度给予批评及处分。

五、附则

  1、本制度由铁道工程系团委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2、学生会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本部门有关工作制度。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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