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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工作学年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5-21

为了进一步完善班主任工作机制,加强对班主任的管理,科学准确地评价我院班主任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三)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表现;

(二)工作能力;

(三)工作实绩

三、考核方式:

(一)各系党总支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

(二)班主任的考核实行个人总结、系党总支考核、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核分系党总支考核占50%、学生评议占50%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班主任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并向所在系党总支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工作日志等相关资料。

(二)系考核: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系党总支牵头的考核小组对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定,填写《班主任工作考核表》(见附表一)。

(三)学生评议:考核小组组织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数的40%,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班主任工作考核学生评分表》(见附表二),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测评。

(四)学院审核:各系党总支将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学生评议的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汇总,确定相应等级,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五、考核结果: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六、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形成适合本部门学生工作需要的班主任考核办法。修订后的办法报学生处备案。

七、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八、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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