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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15-05-16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使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以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4号令)的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班主任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是促进大学生全面成才、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协助辅导员开展工作、进行学生班级管理的得力助手。

二、班主任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学生处对班主任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系对班主任实施具体聘用、考核及管理。

三、各系应建立班主任工作例会制度,由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定期布置、检查和督促班主任工作,进行学习交流、总结研讨。

四、班主任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教师应自觉服从系党政的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

第二章  选聘与配备

一、班主任任职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院稳定;热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乐于奉献;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班主任为兼职岗位,每班配备一名,原则上每名班主任带班最多不超过两个。

三、班主任一般应从专任教师、党政管理干部中选聘。有条件的系还可以选拔高年级学生干部担任一年级学生的班主任助理,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工作。原则上班主任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新分配到校的大学毕业生,在教师岗位上工作,必须承担班主任工作。

四、班主任由各系选聘,采取组织推荐和校内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学生处备案。

第三章 岗位职责

一、班主任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的利益及学院秩序,执行学院规章制度,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业引导和事务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班主任岗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生进行全面成才教育。着重指导学生了解学科、专业发展状况,制定学习计划,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风。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等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 经常深入班级、寝室,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切实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对学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及时掌握并处理。

(三)建设优良班风。制定班级管理制度和各项评比规定。引导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制度,使班级成为勤奋学习、文明礼貌、遵纪守法、互助友爱、诚实守信的集体。指导班团干部开展工作,协助党团组织做好本班学生党员、团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传授就业技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创业观。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技能培训

一、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系应高度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做好规划,定期组织学习和交流,切实做到使用和培养并重,工作与学习并重。

二、班主任应先培训后上岗。班主任培训以各系为主组织。培训工作应经常化、制度化。

三、班主任培训重点是提高其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帮助他们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工作能力。

第五章 考核奖惩

一、每月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做为班主任岗位津贴的发放依据。每学年对班主任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测评。测评结果做为评定优秀班主任的依据。

二、班主任的考核,在学生处指导下,由各系党总支按照学院总体要求具体负责实施,考核结果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三、班主任月考核,主要依据班级管理状况、班主任日常工作情况、班级学生生活区(宿舍)管理状况三个方面进行评定(见班主任月考核办法)。班主任的学年综合测评应在本人工作总结、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参照相应的考评体系(见班主任学年综合测评办法),结合学生评议和一定范围的部门、教师评议,确定考核档次。

四、学院每学年评选一批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日常单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班主任经评定后,学院给予单项奖励。通过表彰奖励在全院树立典型,鼓励先进,促进工作。

五、对工作不负责任的班主任,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适当扣减班主任专项津贴。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班主任应及时调整岗位或予以解聘: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望低;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不能正常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以及其他不得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情形。

第六章 政策待遇

一、班主任按规定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

二、班主任经考核合格者,发给班主任工作津贴。

三、专任教师和党政管理干部担任班主任的,其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条件。凡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者,在进修、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四、教师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在原职称任职期间,应有至少担任一届班主任工作,并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五、班主任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职称评审、职务聘任、评优评先中可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经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者。

(二)因工作不负责任被提前解聘者。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担任班主任或无故提前辞职者。

第七章    

一、本条例未尽事项或遇有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二、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三、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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