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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常规管理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5-04-07

第一章 考场规则

1.考生须遵守考试纪律,保证诚信考试。

2.考生须自觉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考场秩序。

3.考生应持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按考试要求于开考前进入考场。

4.考生应按考场封闭要求待监考教师打开考场门后再进入考场。未经监考教师同意私自进入考场者视同违纪。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听从监考教师安排,按教务处指定位置就坐,不允许私自调换位置。

5.考生入场,除铅笔、黑(蓝)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以及橡皮、直尺、圆规、三角板等必备文具用品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纸张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其他任何物品。如带到考场,必须按照监考员的要求,放置到指定位置(手机、BP机等通信工具必须关闭)。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物品。

6.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有效证件放在靠走道的课桌角上,以便核验。考生在答卷以前,要检查所坐的座位周围墙壁、桌面是否有与考试有关的字迹,如果有要立即向监考教师报告,由监考教师做必要处理。

7.考生接到试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己的学校、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等准确清楚地填在试卷指定的位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卷缺页、试题漏印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

8.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9.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按缺考处理,取消考试资格,成绩记为0分,视其原因决定是否安排补考;开考30分钟后允许考生交卷退场(国家级考试另有规定)。

10.答题期间考生对卷面印不清楚的可向监考教师询问,必须先举手示意,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发问。但不得向监考教师索问试题内容。答题一律书写在试卷装订线内方,不得将试题答在装订线外方,更不能答在草纸上。不准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卷面只能用一种颜色的笔答题。

11.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考试期间考生要独立答卷,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2.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由监考教师依据《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对考试违纪或作弊者监考教师有权令其退出考场。

13.考生交卷后要经过监考教师允许方可离开,走出考室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逗留、交谈、议论,以免影响考场纪律,交卷后不得向监考教师寻看试卷。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收缴试卷后方可离场。

14.教师阅卷期间学生不得到办公室问分、查看试卷等,由教务处统一公布学生成绩。

第二章 补考有关规定

一、考资格

1)有下列情况的学生,必须参加正常补考:

①凡本学期所学全部课程,无论考试课、考查课,经考试或考核,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实训、实验课不及格的原则上不安排补考);

②经教务处批准,因病未参加考试的缓考者;

③其他原因造成未有本学期学科考试成绩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准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补考:

①考试作弊者;

②考试旷考者;

   3)下列情况毕业前可参加一次补考:

①旷考、作弊的学生,确有悔改表现者;

②缓考不及格者或补考缓考者;

③历年正常补考仍不及格者;

4)下列情况,毕业前不允许参加补考:

①拒绝参加正常补考者;

②在校学习期间,屡次作弊、违反考试纪律者;

③凡无故不参加毕业前补考、又不能及时说明原因者,不再另行安排毕业前补考。

二、补考成绩

1.补考成绩只按“及格”和“不及格”填写,并注明“补考”字样。

   2.学生在校期间补考未及格者,允许在毕业之前再参加一次补考,如仍未及格,则不能发给毕业证书。

三、考试纪律

1.补考考试纪律按期末考试同等对待,任何人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和要求;

2.参加补考的学生,必须携带贴有本人照片的有关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必须一一进行核对,无误后才能分发试卷,若有为他人代考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三章 学生课堂文明守则

学生是课堂的主体,为保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促进优良学风的养成,特制定本守则。

一、总则

⒈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应保持严肃、安静、清洁、整齐。

⒉应尊重教师、注重文明礼貌,课堂上一切活动均应听从教师的指导和安排。

二、课前准备

⒈应严格遵守学院教学作息时间,在上课预备铃响后,及时进入教室。因故迟到的学生,应喊“报告”并经教师允许后进入教室。无故迟到超过五分钟者,按旷课论处。

⒉学生应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时主动擦净黑板。合班上课的课程由各班班长协商安排值日,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听课过程

1.上课铃声响过后,教师应向学生宣布“上课”,由值日班长喊起立,教师回应“请坐”后开始授课。

2.上课时要集中精力,认真听课,做好课堂笔记。

3.在回答教师提问或有疑难问题时,应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起立回答或问询。

4.如果对教师授课内容或方式有不同看法,不得随意打断教师的讲授,可以举手示意并经教师同意后起立提出,或者在课后反馈给教师,不得做出对教师起哄、喧叫等不礼貌的行为。

5.上课时不看与授课内容无关的图书资料、报章杂志,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不与周围同学交头接耳,不得影响其他人听课。

6.不得在授课过程中使用手机、MP3MP4、游戏机等影响课堂秩序的物品。

7.不得早退或中途出入教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开教室时,应征得教师的同意。

8.上课时,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教室或将师生叫离教室。

9.下课时,教师应明确“下课”后学生方可离开课堂。

10.学生班长及班干部应协助教师维持课堂秩序,并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考勤情况。

四、教学环境

1.应爱护教室内教学设施,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涂字、刻画。教学设备、灯光、电器和课桌、椅等,不准随意拆卸、搬出。

2.教室属于公共场所,在教室内要杜绝一切不文明行为的发生。严禁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上课时不准吃东西、教室内禁止吸烟,不准随意吐痰,不准乱丢纸屑果皮杂物;不准在教室内争吵喧哗;合班上课的教室座位由各班班长协商划分区域,不得争抢座位;异性交往时应举止得当,行为文明。

3.不得在教学场所附近喧哗、打闹。在教室外等候上课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其它班级上课。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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