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学院首页
办事指南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办事指南 >> 学籍管理 >> 正文
学籍管理

学生档案收集和整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05-14

学生档案审查是学籍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系部和辅导员应高度重视。新生入校后,系部应要求辅导员,将学生档案收上来之后,按照归档要求拆封一一核对后,移交学生处(属于学生档案的材料移交学生处,共青团档案移交团委,党组织档案移交党支部)。

   归档内容包括:

一、辽宁省高考档案包括:正卷和副卷。

(一)正卷内容:1.报名登记表,2.体检表,3.考生情况附表,4.加分、降分投档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生的证明材料,5.综合素质评价表(省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使用)、思想品德考核表(其他考生使用),6.其他材料。

(二)副卷内容:1.中学毕业生登记表,2.中学学籍卡片,3.中学生健康记录卡片,4中学生家庭政治情况调查表,5.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片。

(三)外省的学生档案可能与本省有所不同,但必须包括下列要内容: 1.报名登记表,2.体检表,3.填报志愿表,4.高中阶段的毕业生登记表。

二、查验档案材料中的照片,与学生本人不符的,应调查情况,查明原因。

三、查验档案中材料,发现有不符合学籍信息情况的,视情况处理,要及时通知本人,经调查确实不是本人的档案,经确认属于冒名顶替的,应按学籍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该生问题汇报到学生处,由学生处移交上级机关处理。

四、极个别学生档案中发现装有高中毕业证、荣誉证、团证、学生证,测评手册等不属于存档信息范围的材料,应通知本人领取,妥善保管。

五、档案整理与移交流程

1.辅导员将档案核实后装入新的档案袋,在档案袋上填写姓名,专业班级,学号。

2.将各班档案排序,并按照排序顺序附上名册,扎成一捆,准备移交。

3.移交档案应办理移交手续,将档案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档案移交统计表”,加盖系章,行政副主任审核签字,以系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学生处。

 

版权所有: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   辽ICP备14002303号-2

学院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里129号  |  邮编:121000

招生热线:0416-3920766 3920767 3920768 3920770 392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