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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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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党政办岗位职责:

1、督查督办:负责上级机关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决定的督察督办工作。

2、综合协调:负责校领导公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学校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重要事务的筹备、安排、组织和协调;负责协调、安排学校作息时间、节假日、假期的相关事宜;负责协助校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应急处理学校的重要突发事件。

3、会务工作:负责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筹备、安排、协调、通知、记录并起草有关会议纪要。

4、文电处理:负责外来公文、公函等的处理,以学校党委、行政和党政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及办理;负责机要文件的运转与管理;负责编辑学校简报、大事记和年鉴,收集有关校史资料。

5、联络接待:负责学校日常对外联络和来访接待工作,负责以学校名义发出的贺信、贺电和学校情况介绍等。

6、信息统计:负责学校综合统计工作;协助校领导开展调研,负责全校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及报送反馈工作。

7、管理服务:负责学校公务用车的调度和管理,做好各类公务用车的服务工作;负责学校党政印章和法人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学校各部门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等管理工作,开具对外介绍信和证明;负责校领导办公室的管理、报告厅的使用审批及会议室、接待室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办理校领导日常办公事务和各项服务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档案管理:负责学校档案室、收发室的管理工作。

9、车辆管理:负责校领导及各部门工作用车、全校通勤车辆的调度、安排。

10、其他:负责学校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学校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学校信访工作;负责学校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各系部、处室的工作。

 

校志办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等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学校校志编写的规划、管理办法、要求和标准。

2、认真做好校志的收集、整理、编纂工作。

3、完成上级史志部门、主管部门及本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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