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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会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1-08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规范会议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召开原则

(一)高效。凡召开的会议,要准备充分,主题鲜明,注重实效。

(二)精简。要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

(三)节约。会议要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

二、会议类型

(一)校内会议

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必要时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主要研究学校重大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党的建设、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建立、干部人事工作、党内奖罚、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凡需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各部门应提前向主管校领导汇报,由党委书记确定并列入会议议题。未列入议题的,党委会议原则上不予讨论。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纪要整理及议定事项的督办,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2、领导班子会议。由党委书记或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会议主要研究上级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学校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学校党委有关决策的贯彻落实等。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纪要整理及议定事项的督办,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必要时,每月可召开一次领导班子碰头会。

3、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或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决定。会议主要研究学校重大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党的建设、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建立、干部人事工作、党内奖罚、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及上级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工作、学校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学校党委有关决策的贯彻落实等。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纪要整理及议定事项的督办,有关部门予以配合。根据学校党委、行政议事规则,学校党委会议(扩大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应于每月初至少召开一次,两会可以合并开会,会议议程由党委书记或校长确定。

4、学校行政工作会议,主要实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具体详见《行政工作规则》第二章会议制度第5条至第9条)

5、分管部门会议。由部门分管校领导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会议主要研究处理学校日常工作中的党建、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后勤保障等主要问题,研究学校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讨论决定各部门请示学校的重要事项。由会议议题主要经办部门负责会议记录、纪要整理,并将整理好的会议记录、纪要交予党政办公室存档备查。原则上分管部门工作会议至少每月召开1次。

6、全校性大会、全校中层干部会议。须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党政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外部接待会议

1、外单位、上级部门来访、检查、交流等校级接待会议。由党政办公室与校领导沟通确定出席领导。会议筹备、会议记录、新闻稿出稿由党政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负责。

2、部门承办的外单位接待会议,应由承办部门提前3天时间向党政办公室申报会议安排,确定会议室。会议筹备、会议记录、新闻稿出稿由承办部门负责,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三)上级机关或社会团体委托承办的会议

各部门承接上级机关或社会团体委托承办的会议,应提前1周向党政办公室提出承办会议申请,在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筹备。会议准备工作,由承办部门负责,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三、会议安排与组织

(一)会议安排

1、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协调列入计划的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各系部、处室应提前1周(最迟为周四下班前)将会议安排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制定会议计划,统筹协调会议室,并提前一周予以公布。

2、各部门召开的会议,需请主管校领导参加的,应提前征求主管校领导意见,并通知到党政办公室。

3、列入计划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或调整的,主办部门应提前报党政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党政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列入计划的会议。

(二)会议组织

1、会议筹备:视会议内容,由主办部门负责筹备、协调,将会议有关工作落实到各相关部门进行筹备(会议通知、会议方案、领导讲话、会场布置等)。

2、会议通知:由会议主办部门通过办公管理系统发布通知或进行电话通知,重要会议也可由会议主办方拟定通知,内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名称、主旨、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是否需要发言、发言时间等)。

3、会议签到:会议实行本人签到。会议结束后,主办部门可对参会出勤情况进行通报。

4、会议文稿整理:学校党委会议、校领导班子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经主管校领导签批后印发。分管领导会议和各职能部门主办的会议,由主要经办部门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经分管领导签批后交由党政办公室印发。重大活动由主要经办部门撰写新闻报道。

5、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凡在学校党委会议、校领导班子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上议定的、需要落实的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工作,并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完成情况。

三)会议服务

1、凡属全校性、综合性会议,由校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筹备及会议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

2、凡属校级对外接待性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筹备及会议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

3、各系部、有关处室主办的会议或承办的对外接待会议,由承办部门负责会议筹备及会议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

(四)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主办会议部门请假;有事离开会场需向会议组织者请假;会议期间关闭通讯工具,保持会场安静。

2、会议内容有保密事项时,与会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3、有关部门将定期对会议纪律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出勤、请假制度履行情况及会风会纪情况)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四、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议室预约

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优先编排使用会议室;未列入计划的系部、处室如使用会议室,一般要提前3天通过“智慧辽铁”进行网上预约或到党政办公室进行书面申请,以便统筹安排。若学校列入会议计划的、已预定的会议室,与临时性校级重要会议发生冲突时,以全校性会议为先。

(二)会议室使用

1、会议室使用前,主办部门在党政办公室登记。保证会议室清洁卫生;会议室内物品要爱护并精心使用,不得随意带走;如有损坏物品等情况发生,需及时上报党政办公室协商解决。

2、会议结束后,主办部门要将会议室及时整理好,关好各种电器、灯具开关。

3、会议期间,与会议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会议室。

4、对于不按规定要求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党政办公室将作不良信誉记录。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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