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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工程

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5-09

为了大力加强学院“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广大教师深入企业参加实践锻炼,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专业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加企业实践的对象

全校范围内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专任或兼课教师。

二、教师企业实践的时间要求

教师企业实践是指脱产到行业、企业的某一岗位顶岗生产、服务或具有实质工作任务的挂职锻炼。我校专兼职教师应积极利用寒暑假和其他时间深入铁路现场参加企业实践。

原则上无企业经历的新入职专业教师授课前应到企业顶岗实践、挂职锻炼,要求第一年内应脱产参加不少于半年的现场生产实践,两年内参与完成本专业全部实践教学任务。其他专业课教师近五年内年均参加企业实践的时间应达到30天以上。

三、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任务

1、向生产服务一线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学习,熟悉所从事专业目前的生产流程、生产技术与工艺、设备使用现状和行业企业发展趋势等,特别是新科技、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和发展,以利于教学更贴近实际生产的要求。

2、了解本省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市场需要情况,加强学校与企业的沟通与联系,为校企合作建立纽带。

四、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管理

1、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师资队伍的实际,制定本系年度专业教师企业实践计划,将其做为年度师资培训计划内容的一部分。同时各系应落实本系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人员、时间、实践企业等相关事宜,对于拟安排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要提出具体明确的实践内容和目标。

2、拟安排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要制订个人实践计划,填写《教师现场实践计划表》,计划中要明确企业实践任务、天数、方法或形式和预期效果等。《教师企业实践计划表》经系主任审核通过后,由系里统一交人事处备查。

3、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情况纳入各系绩效考核的内容。

4、实践期间,教师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单位有关制度和纪律,按学校和各教学部门要求认真记好实践日记、填写实践记录等,以备检查、总结、考核。有请假等特殊事情不能到岗时须提前报告本系,并报人事处。

对于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由人事处和教务处等部门对其参加实践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两次及以上未请假而不在岗的,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5、各系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到企业实践锻炼教师的过程管理,如实地或电话查访、组织阶段汇报等,以确保实践效果和实践目标的完成。

6、企业实践结束后,教师要撰写实践总结报告,总结实践成果,提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改等方面建议。各系应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企业实践汇报会。

五、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期间的待遇

1、工资待遇:

对经批准脱产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实践锻炼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正常发放。

2、企业实践补助标准

参加企业实践考核合格的教师发放企业实践补助。锦州地区在工作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的每天补助40元,并按工作量统计的有关规定计算工作量;在寒暑假及周末休息日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的每天补助80元。其他地区按每天180元标准发放补助,不再另外支付差旅费。

3、交通费

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按规定报销往返交通费。在省内或省外地区参加企业实践单程里程在300公里以内且实践时间超过一周的,每周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此外每月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4、住宿费

参加企业实践时间较长的,各教学部门应积极协调相关企业解决教师住宿问题,原则上不报销三个月及以上的住宿费。

参加企业实践的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教师,住宿费报销按照学校教师参加培训学习期间宿费报销的有关规定,超额部分由个人自理。

上述所有费用列支教师企业实践专项经费。

六、企业指导教师的劳动报酬

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期间需要聘请企业技术人员指导的,按每节课50元发放劳动报酬。

此费用列支教师企业实践专项经费。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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