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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秋季学期教职工返校复学和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0-08-27


为了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返校复学教职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按照教育部、辽宁省等文件规定和学校防控领导小组工作安排,要求全校各部门认真落实教职工疫情防控责任,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懈怠心理,加强教职工防控制度教育和防疫防护知识培训,严格管理、严肃认真执行学校各项防控制度和有关规定,确保全校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一、要做好教职工健康监测。

    开学前连续14天每日做好体温测量,各部门要组织教职工做好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排查,确定返校教职工名单,排查情况如实上报学校。

    1、按规定需要隔离和有身体症状的人员不得返岗。

    (1)如有出现发热、咳嗽、呕吐、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体征者,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就医等措施,暂不得返校待症状体征消失(发热患者必须退烧后48小时以上;呕吐、腹泻患者症状体征消失后72小时以上;有其他身体症状体征者,应待身体痊愈后)且凭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返校。

    (2)如有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教职工,应按锦州当地和社区防控要求采取隔离措施,未要求隔离的返校前须向学校出示7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或排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医学证明材料,否则开学不得返校。凡具有境外旅居经历的教职工未经学校同意一律不得返校。

    2、各部门凡有中高风险地区返校的教职工要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人事处和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第一时间向属地指挥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按要求执行隔离医学观察或医学检测。

    3、严格认真做好教职工防控日常管理、监测。

    二、返校当天教职工考勤统计报告

    各部门做好返校当开教职工出缺勤记录和相关情况记录,统计本部门返校当天应出勤教职工数、实际出勤人数、未返校人员名单及原因,将本部门返校人员统计情况报告学校人事处。

    三、教职工日常防控管理

    各部门要加强对教职工(含临时工)的防控管理制度教育和防护意识与防护知识教育,教职工要注意合理作息、均衡营养、加强锻炼、保持身体状况良好。

    1、各部门要准确掌握教职工行程轨迹动态和健康状况。

    (1)认真履行教职工考勤制度和缺勤请假制度、按规定进行离锦出行审批和报告。

各部门凡有中高风险地区返校的教职工要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人事处和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第一时间向属地指挥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按要求执行隔离医学观察或医学检测。

    (2)组织教职工使用微信“打卡进行时”做好教职工体温和健康状况监测,进行教职工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本部门教职工出现体温超过37.3度和疑似症状者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学校人事处和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2、严格出入校登记制度。

    全体教职工(含临时工)进入校门须核验身份登记(使用微信“打卡进行时”小程序扫码登记或出示工作证身份证登记)、检测体温合格、出示健康绿码后进入校门

    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外来办事人员进入校门前须经校内相关接洽部门对其健康状况、人员接触史和行程轨迹排查合格后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再进行体温检测合格、出示健康绿码和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入园。

    3、聚集性活动管理。

    非必要不组织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组织活动、召开会议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人员密集度,尽量组织以最小单元群体进行。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及教师党员一律不准组织聚餐,一律不准参与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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